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