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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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