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