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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