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收取用户资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以及为用户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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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