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用户资金管理协议及报告机制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与存管银行分别签订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协议。采用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合作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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