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施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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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