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