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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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