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