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