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2008年4月16日发布并于2011年8月1日修改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2008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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