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五十条

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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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