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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