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