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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