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设定行政许可听证

第九条

农业行政机关将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时,应当说明举行听证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