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设定行政许可听证

第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收费等情况; (二)听证代表分别对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收费等情况提出意见; (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录听证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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