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设定行政许可听证第六条农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30日前公告听证事项、报名方式、报名条件、报名期限等内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