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设定行政许可听证第五条农业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在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听取意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