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设定行政许可听证

第五条

农业行政机关起草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在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听取意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