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听证由农业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由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