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的; (二)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听证的;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明确放弃听证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的; (四)应当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的; (二)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听证的; (三)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明确放弃听证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的; (四)应当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