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法制工作机构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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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