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第二十六条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法制工作机构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