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

第十八条

听证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听证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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