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
第十八条
听证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听证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三节 依申请听证程序
听证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听证申请人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