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农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对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