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由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农业行政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听证权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