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听证由一名听证主持人、两名听证员组织,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一名听证主持人组织。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该许可事项的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