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听证由一名听证主持人、两名听证员组织,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一名听证主持人组织。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该许可事项的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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