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一)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 (二)农业行政机关认为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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