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颁布前,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参股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参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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