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被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超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应报外经贸部审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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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