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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