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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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