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商会等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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