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