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许可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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