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经营范围与管理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行业道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