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20条

第七章 加强对调度工作的领导

第20条

为切实加强网(省)电力公司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领导,所属调度机构主要行政领导一般应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兼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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