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9条

第六章 坚持“三公”原则

第19条

网(省)电力公司和上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贯彻“三公”原则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也要为执行“三公”原则配备必需的技术手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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