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8条
第六章 坚持“三公”原则
第18条
调度机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原则,实现: 1.有一个比较完善并且有效的协调机制; 2.对不同所有权或管理方式的同类型机组或同类型用户,有基本一致的调度原则; 3.建立起调度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4.定期征求调度对象对调度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坚持“三公”原则
调度机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原则,实现: 1.有一个比较完善并且有效的协调机制; 2.对不同所有权或管理方式的同类型机组或同类型用户,有基本一致的调度原则; 3.建立起调度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4.定期征求调度对象对调度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