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8条

第六章 坚持“三公”原则

第18条

调度机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原则,实现: 1.有一个比较完善并且有效的协调机制; 2.对不同所有权或管理方式的同类型机组或同类型用户,有基本一致的调度原则; 3.建立起调度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4.定期征求调度对象对调度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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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8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