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2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12条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均应按照电力部《电力企业实现安全目标表彰办法》的规定,实行安全记录周期考核,安全记录周期为三年,自1997年1月1日起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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