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第12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12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12条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均应按照电力部《电力企业实现安全目标表彰办法》的规定,实行安全记录周期考核,安全记录周期为三年,自1997年1月1日起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