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国家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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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