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检查与评估,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