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于每年四月底前向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报告前一年财务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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