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运营要求

第二十二条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涵盖重大疫情、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外部冲击、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持续稳健经营的极端情形,以及相应情形下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与建立系统连接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有效衔接,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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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