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运营要求第十七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原始凭证和重要数据,以及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重要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