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五)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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