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办理: (一)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改进或者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二)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办理: (一)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改进或者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二)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