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重新申请: (一)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试验范围增加的; (三)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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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