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第十三条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重新申请: (一)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试验范围增加的; (三)其他事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