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储蓄代办网点是银行委托企业、机关、学校、军队等单位办理储蓄业务的代理机构,代办业务的开办、管理等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