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条储蓄机构的设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第二,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保证营业时间内双人临柜;第三,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