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不得经办个人储蓄业务和类似储蓄的业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