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储蓄事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及保护储户利益的需要,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稳定储蓄,稳定金融。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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